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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和BOD的概念和關系(附常見水質標準對COD和BOD的要求)
在水處理過程中,特別是污水處理過中,為了確定處理后的水質是否達標排放,需要通過各種檢測設備檢測水質,其中最常見的兩個指標就是COD(化學需氧量)和BOD(生化需氧量)。
在污水處理過程中,有機物的種類非常多,有別于針對無機鹽離子的單項分析,對有機物質進行逐一分析,既耗時間,又耗藥品。經過研究發現,所有的有機物質都有二個共性,一是它們都由碳氫組成,二是絕大多數的有機物質能夠化學氧化或被微生物氧化,它們的碳和氫分別與氧形成無毒無害的二氧化碳和水。 污水中的有機物質不論是在化學氧化過程中還是在生物氧化過程中都要消耗氧,廢水中的有機物質愈多,則消耗的氧量也愈多,二者之間是呈正比例關系的。于是,將污水用化學藥劑氧化所消耗的氧量稱為COD(化學需氧量),將污水中微生物氧化所消耗的氧量稱為BOD(生化需氧量)。
COD和BOD的基本概念及測定方法
COD(化學需氧量):是在一定的條件下,采用一定的強氧化劑處理水樣時,所消耗的氧化劑量。COD是表征水中還原性物質(尤其是有機物)數量的指標,單位毫克/升。
COD測定方法:COD的測定方法分為重鉻酸鉀法和高錳酸鉀法。前者一般稱為鉻法CODCr,無備注的COD指標默認為是CODCr。而高錳酸鉀法,簡稱錳法,在專業上指標稱為高錳酸鉀指數(CODMn或lm)。高錳酸鹽指數細分下來又有酸性和堿性的兩種,在氯離子含量較少時,使用前者,在氯離子含量較高(如海水、鹽湖水等)時,使用后者。 鉻法和錳法的主要區別:
①氧化能力不同:重鉻酸鉀的氧化性比高錳酸鉀氧化性強,在銀鹽的存在下能氧化大部分有機物。
②氧化率不同:重鉻酸鉀在銀鹽的存在下氧化率有80%以上,而高錳酸鉀只有50%左右。
③應用范圍不同:CODCr和CODMn的相關關系難以找出明顯規律。 相對而言CODCr法應用廣泛,適用于各種類型的廢水,尤其是水質相對復雜工業廢水。而CODMn法僅適用于測定地表水、飲用水和生活污水。對于有機物含量比較高的水(含有芳香族化合物,苯環,雜環,雜多環等)像印染,電鍍,石油化工行業不適用。因此,廢水排放標準是依據的CODCr結果,地表水質量評價是依據的CODMn結果。
BOD(生化需氧量):是指在有氧的條件下,水中微生物分解有機物的生物化學過程中所需溶解氧的質量濃度。為了使BOD檢測數值有可比性,一般規定在一定溫度下,一個時間周期,并測定水中溶解氧消耗情況,一般采用五天時間,稱為五日生化需氧量,記做BOD5,經常使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是表征水中微生物可降解部分有機物數量的指標,單位毫克/升。
BOD測定方法:在(20±1)℃的暗處培養5d±4 h,分別測定培養前后水樣中溶解氧的質量濃度,由培養前后溶解氧的質量濃度之差,計算每升樣品消耗的溶解氧量,以BOD5形式表示。
COD和BOD的區別 COD不單單反應水中有機物,它還能表示水中具有還原性質的無機物質,如:硫化物、亞鐵離子、亞硫酸鈉等。比如污水中的亞鐵離子在中和池中沒有完全去除掉的話,在生化處理出水中,有亞鐵離子存在,出水COD可能會超標。
而污水中的有機物質,有的可以被生物氧化的(如葡萄糖和乙醇),有的只能部分被生物氧化降解(如甲醇),還有一部分有機物是不能被生物氧化降解的,并且還有一定的毒性(某些表面活性劑)。這樣可以把污水中的有機物分成二個部分,可生化降解和不可生化降解的有機物。 習慣上,COD(化學需氧量)基本上表示污水中所有的有機物,BOD(生化需氧量)則是污水中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機物含量的體現,因此COD與BOD的差值,可表示污水中不能生物降解的有機物。 COD和BOD的關系 COD和BOD都是表征污水中有機污染物濃度的指標。COD基本上就可以反應出水中所有的有機污染物濃度。BOD反應的是水中易降解的有機污染物濃度,BOD/COD的比值可以反映出污水的可生化性。BOD5/COD值越大,污水可生化性越高,相應的數值可作為傳統污水可生化性的指標,公式表示為: BOD5/COD=(1-α)×(K/V) α為生化難以降解部分CODNB與COD之比;K為BOD5與最終生化需氧量BODU之比。BOD5/COD值隨α增大而減小,故這一比值可反映污水可生化降解性的功能。 B/C>0.58完全可生物降解; B/C=0.45-0.58生物降解良好; B/C=0.30-0.45可生物降解; B/C=0.10-0.30難生物降解; B/C<0.1不可生物降解。
在傳統的廢水處理中,通常以BOD5/COD=0.3為污水可生化降解的下限。 曾有人將部分不可生化廢水中的有機物做了一個形象的比喻,其中COD為整個花生(總有機物濃度),BOD則為花生米(可食用部分即可生化部分),花生殼即為不可生化COD(即COD-BOD)。而不可生化COD也是可變的,例如停留時間加長(或提高微生物種群豐度和濃度),則不可生化部分COD還可以進一步被微生物利用降解(花生殼屬于不可食用,但還可以進一步打成粉進行沖服,但消化起來就需要更長時間了)。
附錄:常見水質標準對COD和BOD的要求 ①地表水I-IV類水質標準要求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我國水質按功能高低依次分為五類: I類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II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III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IV類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I類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其中,I類水質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凈化處理(如過濾)、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飲用。 II類水質受輕度污染,經常規凈化處理(如絮凝、沉淀、過濾、消毒等)后,可供生活飲用。 III類水質經過處理后也能供生活飲用。 IV類以下水質惡劣,不能作為飲用水源。
②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水質標準要求 污水處理廠根據其排入的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處理工藝的不同,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一級標準分為A標準和B標準: 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準; 當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準。 二級標準:當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時,執行二級標準。 三級標準: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準。 備注:當具體地方標準高于國家標準時,執行高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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